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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8/17 11:18:00

安徽高速10亿中期票据涉嫌虚高偿债能力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安徽高速 )于9月18日发行本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总额10亿元。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待偿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40亿元。因企业负债始终维持高位,致使利息负担沉重,偿债压力较大。


本期中票期限为5年,实行固定利率,由大公国际给予AAA级信用评级。本期中票由国家开发银行担任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由招商银行(9.89,-0.10,-1.00%)(担任副主承销商。另据募集说明书披露,中票所募资金将全部用于置换本部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据统计,截至2012年3月末,公司本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9.90亿元、324.35亿元、28.30亿元。


据安徽高速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公司2009-2011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59、2.35和2.50。虽有下滑趋势,但幅度较小。从数值上看,安徽高速近三年利息保障倍数偏低且呈下降趋势,偿债压力逐步增大。同时,分析发现,该公司在计算利息保障倍数时存在就高不就低,虚高偿债能力指标的情况。


利息保障倍数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EBIT利息保障倍数,一是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业内人士认为,相比之下,用EBIT来计算利息保障倍数更能令债权人放心,而用EBITDA来计算利息保障倍数多少有些不管以后如何的味道。经济学家罗斯在著作中指出: 计算该比率时若从利润中减去折旧,在分母中加上其他财务费用(如本金支付和租赁费支付),计算结果将更具现实意义。 当前,国内评级机构计算EBIT利息保障倍数的公式为 EBIT/(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


如果为保险起见,使用EBIT来计算利息保障倍数,那么安徽高速的利息保障倍数又会是多少呢?以2011年为例,安徽高速当期实现利润总额13.68亿元,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和资本化利息支出分别为24.4亿元和6.1亿元。那么据公式计算得,安徽高速2011年利息保障倍数为1.25,即(24.4+13.68)/(24.4+6.1)。同理,该公司2009年和2010年的EBIT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19和1.21。可知,安徽高速近三年EBIT利息保障倍数在1.20倍徘徊,处于比较危险的比例。


企业要维持正常的偿债能力,利息保障倍数则需要保持在1以上,且这一比值越大越好。如果利息保障倍数过低,企业将面临亏损、偿债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下降的风险。而安徽高速近三年的EBIT利息保障倍数在1.20上下徘徊,即公司当期实现的EBIT仅能勉强覆盖当年的利息支出,偿债压力颇大。


此外,发现,安徽高速在计算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时忽略了当期资本化利息支出,致使利息保障倍数被放大。以2011年为例,公司当期EBITDA等于61.05亿元,可得安徽高速2011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为2.0倍(61.05/(24.4+3.92+2.18)),而并非2.50倍。同理可得,安徽高速2009年和2011年的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08倍和2.06倍,均低于公司所计算数值。而资本化利息支出也是需要偿还的,在计算利息保障倍数时应当将其考虑在内,否则会导致偿债能力指标虚高。


尽管,企业在计算利息保障倍数时有两种选择,但若只顾当前,一味虚高偿债能力,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中债资信指出,2012年以来,融资平台监管*策有所放松,城投债发行增速。相应地,城投债发行过程中虚高偿债能力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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