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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13 16:46:00
                            

原创中国测绘学会中国测绘学会

本文内容摘自《中国测绘》年第2期

方剑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处长、教授级高工)

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是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有助于及时发现并消除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有利于城市地下空间的节约利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对地下空间资源的需求极为迫切,同时城市的安全运行保障需求进一步提高,也使得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及日常动态更新工作迫在眉睫。下文我以浙江省为例,谈谈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的实施模式。

确定普查范围

奠定工作基础

年12月底,经国务院同意,《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号)印发,要求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风险隐患点并限期消除,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健全建设协调机制,提高建设效率,降低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地下管线普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浙江省高度重视该文件,确定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普查的目标是:查清全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即查清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种类、数量、位置、属性及分布情况,建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库;绘制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形成全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的动态更新与监测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及变化情况,为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更新等提供智能化信息服务。

普查范围为各市、县(市、区)确定的城市建成区内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等市政道路及街巷和公园、广场等其他公共区域,以及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铺设的主干管线范围,穿越普查区或在普查区外的地下主干管线范围。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逐步开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其他居民区等内部地下设施普查。

普查对象主要包括普查区内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窨井盖等)、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废弃工程及地下城镇污水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穿越普查区或在普查区外的地铁、地下主干管线等(输电、通信、输油、输气、供水、原水),地上地下一体化普查,以保持其联通性和连续性。

普查的主要内容是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运营(权属)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以及设施的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

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7号),浙江省据此开展了一轮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完成了地下管网普查约23万千米,大部分成果通过浙江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验收。各地市以普查成果为基础数据,建立了地下管线空间数据库,大部分市、县建设了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综合管线信息系统),为本轮普查工作奠定了部分工作基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01

多头管理,缺乏统筹监管

各地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普遍存在多头管理情况。资规、住建、城管、交通、人防等部门根据职能,仅对规划、建设、监管和执法进行单一环节管理。管线权属单位根据业务需求各自管理单种类型的地下设施,缺乏横向统筹、纵向贯通的监管体制机制,数据汇交共享动态更新机制不够健全,安全隐患责任主体不清。

02

底数不清,质量参差不齐

年至年开展的综合管线数据普查,成果主要覆盖建成区6米以上市政道路的管线数据,且基本未进行更新测绘。年以来实施了零直排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新增大量排水管线测绘成果,数据在乡镇街道政府部门,未汇总整合。

03

标准不一,数据整合较难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资料分散在城建、规划、城管、档案馆以及区、镇、街道政府,因采用标准不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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