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安徽安庆男子吴亮因对家庭和社会不满,产生以杀害无辜群众泄愤报复的想法。年6月5日16时许,吴亮在安庆市人民路步行街用事先准备的单刃尖刀向花某某等20名路人进行捅刺,致7人死亡、13人受伤。安庆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亮死刑。吴亮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人生在世,难免有不如意的地方,这时应该想办法解决,而不是把气撒在无辜的群众身上。吴亮在闹市持刀行凶捅人,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吴亮为了发泄对家庭和社会的不满,产生了杀死他人的犯罪目的,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故意,客观上致7人死亡、13人受伤,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吴亮在公共场所持利刃捅刺20名无辜群众,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虽有坦白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本案被害人家属不能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可以要求凶手及其近亲属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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