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和12月7道
马冠朴 王涛 韩国仁川报道
监护干预,打破了传统家庭监护的观念。在过去,父母是孩子的当然监护人,一方面承担教养孩子的义务,另一方面其能力、资格、教养方式不容置疑。进入现代社会,孩子的保护成为国家当然之责,甚至成为超越家庭的保护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当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死亡或无能力抚养子女,又或者失职,甚至使用暴力等,对被监护人构成伤害或潜在伤害的时候,国家就有权介入家庭中,按照监护干预规则,依法实现对监护人监护权的转移。如果说家庭环境有很大的偶然性,那么国家保障则是必然的后盾,国家监护确保未成年人不会因家庭特殊原因而被社会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