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和自己女友同名,正与女友闹矛盾的罗某便将气都撒在别人头上,并把前来劝阻的人捅成重伤,近日,犯罪嫌疑人罗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10月2日晚上9时许,犯罪嫌疑人罗某因其女友与李梦某有矛盾,心情不好,遂到奉新县华林广场“时尚空间”理发店洗头,却看见一个收银员的胸牌上写了李梦某,正好和自己女友同名。一时气愤,与收银员李梦某发生口角,且打了李梦某一巴掌。
李梦某的男友张某见状,立即过去帮忙,并与罗某厮打在一起,张某的哥哥张某某见自己的弟弟被打,也去帮忙。在打架过程中,张某某被犯罪嫌疑人罗某用匕首捅伤腹部。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的伤势为重伤二级。
检察官说法:犯罪嫌疑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23期法制在线
作者:熊珍
监制:冷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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