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年轻的襄阳小伙
由于经济拮据不谋正业
持刀在相邻县市抢劫
结果换来了牢狱之灾
近日
被告人王仕某、王文某、李某、张某豪
犯抢劫罪
被枣阳法院判处
二年至三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仕某、王文某、李某、张某豪均系襄阳市襄州区人,他们年龄最大21岁,最小不到18岁。
年7月29日晚,4名无所事事的年轻人由于经济拮据,就想怎么来钱快,遂商议到外地偷手机。次日凌晨2时许,四人乘车来到枣阳市,后在该市汽车站附近的网吧多次寻找机会未果。下午15时许,四人来到枣阳市大西街一网吧寻找机会,见郭某长、骆某、张某、张某博四人在此处上网。被告人张某豪趁郭某长不备,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手机抢走后,四人慌忙逃离现场。
郭某长发现手机被抢后,立即与骆某、张某、张某博一起追至网吧对面的马路旁,要求被告人返还手机。这时,李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胁迫郭某长等四人不许反抗,并带着他医院旁巷子里,王仕某、王文某、李某、张某豪又从骆某、张某、张某博手中抢走三部手机。四被告人因害怕被害人报警后被追赶,便带着被害人分乘两辆出租车逃离市区。
在途中下车后,因担心被抢的苹果手机的定位功能,王仕某将苹果牌5S型手机还给了张某博。剩余三部手机被四名被告人卖到襄阳市再尔电器广场,所得赃款平分并全部挥霍。
案发后,王仕某等四人很快落入法网。
经鉴定,被抢走的OPPO牌A77型手机价值元,OPPO牌A57型手机价值元,OPPO牌R9型手机价值元,合计共计元。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仕某、王文某、李某、张某豪结伙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四人在犯罪时均积极参与、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但王某林在抢劫中所起作用较轻于其他三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四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四人能够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豪犯罪时不满16周岁,应当减轻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依法判处王仕某有期徒刑三年半,王文某有期徒刑三年,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张某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同时,四被告人均处罚金。
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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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编辑:满天星的对白责任编辑:刘力谢雪飞
审核: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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