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家庭实施必要心理干预的保护措施精神,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6月1日,漳州市华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回访,把对未成年人的关心、教育延伸到法庭之外。
年12月14日20时许,小凨、小堃、小墏在高安镇海丝广场玩耍时,因不满小灝骑摩托车时快速会车,便通过第三人叫小灝到高安镇海丝广场。随后,小凨、小堃、小墏便动手殴打小灝,造成小灝轻微伤。医院治疗,并于年2月4日诉至华安法院,请求判令小凨、小堃、小墏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凨、小堃、小墏同意赔偿小灝损失.55元,赔偿款项由小凨、小堃、小墏的监护人当庭付清。
案件虽已审结,但经办法官心里仍然牵挂着小灝。6月1日下午,华安法院林法官一行人来到小灝家中回访。了解到小灝已离开家乡到外地读书,林法官详细分析了小灝现阶段的性格、心理特征,建议父母除了关心小灝的学习生活外,还应加强对小灝的心理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