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显示,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申请人熊其林申请执行明发集团(漳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发漳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明发漳州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明发漳州及法定代表人*焕明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明发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发集团”,股票代码:.HK)